第一章 总则
为了适应学校大类招生、大类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,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,引导学生合理选择专业,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学生选择专业应坚持如下原则:
1.坚持学生自主选择与院系引导和调控相结合原则。
2.坚持满足学生个性发展与专业持续发展相结合原则。
3.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。
第二章 学生选择专业的具体要求
第二条 学生选择专业的具体要求:
1.学生选择专业一般在大学一年级下学期进行,特殊情况顺延至大学二年级进行(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)。
2.学院通过新生入学教育、新生研讨课、班主任指导等形式,让学生充分了解专业的发展前景,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需求,为学生选择专业提供必要的指导,引导学生在兼顾学习兴趣基础上理性选择专业。
第三章 学生选择专业的程序
第三条 学生选择专业的程序:
1.学院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和现有教学资源等制定专业接收计划。接收计划应包括专业名称、接收人数、成绩排名规则等要求。
2.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专业接收人数,所有申请学生都应作为预接收学生。
3.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数多于专业计划接收人数,按如下原则确认学生名单:
凡高考成绩排名位于策略白菜手机论坛官网实际录取人数前20%,且入学后所有课程平均GPA达到3.0或以上者,将被优先确认专业。
4.学院按入校后的课程成绩对其它申请学生分别排名。
第四条 学院按成绩排名,先确认符合第三条第3款的申请学生,然后视剩余名额再确认其它申请学生。
第五条 经上述确认后仍有未被确认专业的学生,按学生下一志愿进行下一轮确认,依次类推。
第六条 所有志愿确认后仍有未被确认专业的学生,由学院安排专业。
第七条 经学院预确认专业的学生名单,应予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。经公示无疑义后报教务处正式确认名单,教务处进行相应的学籍处理。
第四章 学生选择专业的管理与监督
第八条 学院成立学生选择专业工作小组,具体负责学生选择专业的组织实施。工作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,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、分管本科生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,成员由班子成员、系主任、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、辅导员以及教学秘书组成。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。
第九条 实施办法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,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、高考成绩以及专业特殊要求等要素。
第五章 附则
本办法自2020年起实施。
本办法由学院学生选择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。